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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2年9月赴韩国交流学习项目说明


一、交流学习项目说明

   2012年9月赴韩国大学交流学习项目,是根据我校与韩国和日本友好学校的交流协议设立的,交流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,交流学生学习结束后,在韩国大学取得的成绩经我校认证并转换相应学分后,不影响毕业或原专业学业的完成。参加此项目的学生在毕业时,如仍愿意赴韩国大学学习本科(或研究生)学历学习课程,学校可与相应的韩国大学联系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出国和入学手续。
  在韩国交流学习的所有费用均需自理。全年生活费及学费、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约合人民币5万元左右(首尔地区生活费可能略高)。此项目所涉及学校均为我校友好协作学校,各校在学费和入学程序上都给了很大程度上的优惠和简化。
  参与此交流项目的交流生如韩语水平达到了校方的要求,也可直接插入到本科班级交流学习,并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  本项目所包括的大学有:
  韩国的新罗大学、白石大学、韩南大学等。
  相关大学的简介可在互联网上查寻。

二、报名对象及留学条件

  1.我校各学院专业的在校生(专科生、本科生)通过二级学院同意后均可报名;
  2.在校表现良好,无挂科,无不良行为及犯罪记录,身体健康;
  3.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能承担在韩国期间的学习、生活费用;
  4.通过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申请出国留学;
  5.通过韩方学校考核。

三、报名程序及截止期

  1.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,报名者可通过电话(3789333),也可登录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(ldxy.cn/bumen/waishi),下载报名表格(表1),填好后,发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信箱eluiec@126.com;
  2. 访问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(ldxy.cn/bumen/waishi),下载留学审批表(表2),并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课程、学生资格审查和二级学院意见三项,并在二级学院意见栏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(地址:南校区1号楼1117房间),由于时间紧,逾期不再受理;
  3. 报名后,立即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护照(建议所有出国意向的学生尽量提前办理个人护照,以方便以后出国留学);
  4. 提交个人出国材料(学校不同,出国材料具体要求有所不同,详情可电话咨询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);
  5. 个人出国材料经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整理审核合格后,交由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出国手续(因学校不同,学习时间不同,费用有所不同);
  6. 报名截止期为2011年5月11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

   联系电话及传真:3789333  办公室地址:辽东学院南校区一号楼1117室
   电子信箱:eluiec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