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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: 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》相关工作要求,决定向全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征集“辅导员工作案例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选题范围 本次征集的辅导员工作案例选题范围覆盖辅导员工作的方方面面,包括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、民族精神教育、思想道德建设、文化素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生涯指导、学业指导、党团组织建设、社团组织建设、学生资助管理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校园危机处置,等等。这里所指的大学生,包括本、专科生。选择的案例要有典型性,对提高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有一定的借鉴作用,对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有积极意义。 二、撰写要求 本次征集的“辅导员工作案例”文本分三个部分。 1.标题。所报送的案例应自拟标题。标题应简明,字数要控制在15字以内;能够集中体现主题,概括性强;既朴实又醒目,既不哗众取宠又能够引人阅读。 2.案例。以第三人称客观描述辅导员工作的事实案例,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(当事人一般用化名)、起因,以及处理的简要过程和结果等。 3.评述。用概括的语言,从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的高度,从教育、管理等理论的角度,对案例进行简要的评述,说清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、处理工作的得失、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。 所报送的辅导员工作案例要语言简练,观点正确,一般不超过3000字;文末应标明撰稿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称、职务及联系电话。 三、成果运用 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辅导员工作案例经学校推荐,由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辅导员工作案例进行遴选,择优汇编成册,作为辅导员培训教材使用。 请各学院于2011年7月4日前,将本院推荐的辅导员工作案例纸制文稿(一份)及电子文档分校区报送至南、北学生管理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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