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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持医保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须知

  1.报销所需材料:住院收据(原件)、费用明细、诊断书、病制复印件、医保手册、医保卡及证明。
  2.受理住院费用5个工作日内,电话通知其领款时间。
  3.代办人领款时,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(无身份证持户口本)到居民医保科领取《收条》。
  4.领款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00-3:30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领款,可下周四领取。
  5.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,除急诊抢救外,需在我市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开具转诊单,医保中心盖章后,方可报销。
  6.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时,3日内电话报案。工作日:2166311,周六、周日:95519。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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